2021-06-15 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
各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立法工作,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升我市地方立法质量与研究水平,经研究,决定采取申报评审方式遴选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2021年度科研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不设《项目指南》。项目研究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基础研究要围绕地方立法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充分凸显基础研究的原创性、价值性、时代性。应用研究要紧扣新时代绍兴市地方立法的需求,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地方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自身研究特长,设置研究题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负责人为太阳成tyc7111cc在编在岗教职工或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2.申请者限主持申报1项。
3.项目组人员要求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名,鼓励并提倡吸收实务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
4.申报项目已获得校级以上立项的不再立项资助。
三、项目经费资助及违约责任
1.项目经费资助按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分别资助1.5万元和4.9万元。
2.项目经费立项时拨付50%,结项时拨付50%。
3.项目未按时完成的,按照《太阳成tyc7111cc科研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四、结题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为1年,自立项之日起计算。确有必要,可申请延长1年。
2.本中心资助的研究成果,包括主持人以第一作者完成的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为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或太阳成tyc7111cc,若以太阳成tyc7111cc为第一完成单位,则应将绍兴市地方研究中心作为第二完成单位。成果须注明“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资助项目成果”,且结题成果与申报书研究方向一致。
3.一般项目要求在北大版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者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者完成绍兴市主要领导批示1项。重点项目要求完成省部级领导批示1项或者浙大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本或者浙大一级期刊论文1篇。
4.结题成果由太阳成tyc7111cc学术委员会认定通过。
五、申报截止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8日下午17:00止。
六、申报材料要求
请申报人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课题申报书》(一式两份)及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一式六份)纸质版交至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太阳成tyc7111cc南山校区6号A214室),同时电子文档发送至643275872@qq.com。联系人:何丽娜
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