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6人文社科处
各相关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已经发布(见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根据申报公告和浙社科办〔2019〕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和课题申请人务必注意以下规定: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不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1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青年项目可不列课题组成员),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正式受聘于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条件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申报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2月15日之前的,或在2月15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10)承担省社科规划在研课题的,可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要求,在原研究基础上深化、拓展后进行申报。凡以省社科规划课题为基础申报成功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原有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和结项办法另行规定。曾经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为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为5年),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能参与申报。
各学院、部门,要对申报人资格和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如发现违规申报,将按照违规处理并上网通报。
(三)完成时限和预期成果形式:基础理论研究期限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预期最终成果形式要根据课题类型、内容、完成难度合理规划,一般一种即可。
(四)资助额度:申请重点项目一律填写申请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为20万元。申请人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学校通知附件下载)的要求,参照本单位划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的有关政策(一律按照直接经费占总经费70%、间接经费占总经费30%),如:申请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总经费是20万元,直接经费为14万元,间接经费6万元,年度经费预算应按照直接经费(即14万元)分年度计划。
(五)申报必须采用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9年12月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如实、认真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二、限项申报规定:
全国社科工作办继续对各省市区及在京管理单位实行限额申报,我省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2020年度实行限额申报方式。我省分配本校22项免筛选指标,免筛选指标直接审核上报,不组织筛选,后补指标2项,2项后补指标须参加省筛选。根据省下达的指标,学校给各学院下达了相应的指标数(具体指标见附件),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指标上报材料,不得超报。
三、材料要求及申报时间节点:
(一)全国社科工作办对申报课题第一轮评审采用《活页》匿名评审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版面原则上应控制在两张A3纸篇幅(正反面)以内,不得直接透露申报者及所在单位的明确信息。项目申报材料一律通知附件下载。申请书和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各学院审查论证筛选,统一报学校人文社科处,由学校人文社科处统一报浙江省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二)学校申报时间节点:
1.2020年2月5日前,各学院完成论证筛选工作。各学院(学科)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激励广大符合条件尤其是具有较好研究基础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专家学者踊跃申报,加强组织论证,用好申报自主权,着力提升申报材料质量、提高立项率;同时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承担信誉保证。要按规定做好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特别提醒:行政人员申报材料按照学科归属提交相关学院,具体提交学院的时间请询问各相关学院。
2. 2020年2月5日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指标数,由学院统一提交汇总表和与汇总表相一致的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申报书和活页均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申请书和活页分别放在“申请书”和“活页”两个文件夹中,最后统一放入以学院全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压缩打包。逾期不予受理。
3.2020年6日—9日学校组织第二次课题论证,意见反馈。
4.2020年2月10日提交正式纸质材料
(三)报送学校的正式纸质材料包括:(1)免于筛选的项目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7份,其中5份申请书和5份活页采用1夹9(1份申请书中页夹4份申请书在上和5份活页在下叠放)的方式,另外2份采用一夹3的方式。(2)加盖公章的《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筛选项目另行通知。
相关事项联系人:周桂华,联系电话:88341069 ,邮箱:zhough1068@163.com办公地点:行政楼南楼302B室。